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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定边一民警在家中被杀一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牛翔、卢尚金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王宝栋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0月31日,定边县公安局民警罗某在家中失踪,其家中有大量血迹,停放在院中的小车不见踪影。随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宝栋、卢尚金、牛翔抓获。
经查,三人曾因犯罪入狱,服刑期间结识。牛翔认为民警罗某造成其婚姻破裂,遂同卢尚金密谋,一个“图人”,一个“图财”。王宝栋出狱后,三人遂预谋杀人劫财。2006年10月30日晚,3人翻墙进入罗某家中将其杀死,抢走手机、小灵通、现金5970元等,随后将罗的尸体拉至宁夏盐池县掩埋,分赃后潜逃。案发时,牛翔仍处于假释期内,王宝栋出狱仅15天。
今年9月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三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持械杀人并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三人在先杀人、后抢劫的主观故意上是互相渗透的,客观上三被告杀人后又实施抢劫行为,并平均分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如何定罪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三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牛翔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贪污罪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卢尚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王宝栋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被告人卢尚金、王宝栋本人无任何财产,牛翔亦服刑多年无赔偿能力,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部分本应支持,“但因三被告均无赔偿能力,可免于赔偿。”
(编辑:王旭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