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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终告倒榆林市中医院


来源阳光报 作者刘龙 时间2008-6-16 10:12:32

  自2004年8月23日以来,本报曾对榆林市原中医院主任医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泌尿外科专家思怀成,在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宅基地建房时,竟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恶意阻挠,将建到一半的墙体推倒,并把工地设施破坏,逼迫工地停工,给当事人思怀成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时隔3年,为了得到公正说法的思怀成,一怒将多次带人阻挠工地施工的榆林市北方医院职工郝振阳、王菊莲夫妻二人及榆林市中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这起宅基地建房纠纷案经过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专家思怀成胜诉,讨回了公道。

  法院认为,被告榆林市中医院经划拨取得位于本市南郊的一块国有土地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在该块土地上,分批分期给单位职工分配宅基地,作为修建家属房。原告思怀成在被告榆林市中医院工作期间,该院决定给原告等7名职工分配宅基地,并报榆林地区原房改办审批。审批同意原告等7位职工参加集资建房,总建筑面积为535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2万元,全部由个人投资,并持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之后,被告榆林市中医院于1998年7月20日收取原告地基款3956.6元,统一组织铺筑了地槽,并给原告指定了地基的具体位置。因此,被告榆林市中医院以原告不服从单位领导,擅自离开单位到其他医院任职为由,以院务会研究的方式取消了原告的宅基地资格,将宅基地又另行分配给被告郝振阳,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其对房改办批复中由原告在该三孔低级上修建家属房行为的批复无处分权。相反,其在收取了原告的地基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原告提供有关建房手续,故过错在被告榆林市中医院。根据有关法规,法院判决,原告思怀成和被告榆林市中医院所形成的分配宅基地的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编辑:陈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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