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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色情诱骗盗窃团伙的内幕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杨琴 贺二军 时间:2009-7-2 17:41:53
7月1日,笔者从府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了解到,近段时间,府谷县派出所连续对几起藏匿于旅店中,专门偷盗作案的外来色情引诱偷盗团伙的部分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处理,派出所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及外来游客一定要洁身自好,小心“色诱”。如果上当受骗,千万不能“有口难言”,而要及时报警,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钱财损失,同时让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例一:旅店内出现蹊跷争吵,老板报警 2009年6月26日中午11时许,河南人刘某(女)以店主身份在汽车站遇到刚下车的白某,便上前热情与其搭讪,介绍其到某招待所住宿,于是白某随其到了刘某事先安排好的房间。之后刘某将宋某(同伙另一女子)叫来,对白某进行色诱,白某与其达成发生一次性关系50元钱的口头协议。二人随后进行了性交易。完事后宋某离开,白某突然发现自己钱包的现金少了500元,知道自己上当的白某于是去找刘某理论。刘某自知理亏,同意归还200元,白某不肯,二人争执起来。这时,任某(同伙另一男子)以刘某朋友身份出面调停此事,于是几人争吵不休,旅店老板发现几人说话内容蹊跷,事态不规,就悄悄把店门锁好同时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出警,当时就把任某和刘某抓住,两人陈述了其违法行为,并交代出其一伙5人,两男三女全都是河南籍的团伙成员。当晚10时许,又抓获宋某,其余还有两名违法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案例二:盗窃案引出的色情团伙 2009年6月18日10时50分,府谷县公安巡警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将其押送到城关派出所后,周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最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周某只好认罪,交代了自己与其同伙的违法犯罪事实。 周某,男,汉族,1969年5月21日生,初中文化,湖北省潜江市人。三个月前,周某就预谋违法犯罪,来到府谷县城一番观察之后,决定在府谷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6月11日,周某伙同苏某等6人(三男三女)一行先到山西省保德县登记了宾馆住宿,后窜至府谷县城,在较为隐蔽的府谷镇人民中路出口公司巷租了一间小房子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苏某等3名女子在街上利用洗浴、按摩等色情服务引诱男子,一些意志不坚定的男子被诱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房内接受服务时,苏某等3名女子便趁人不备将钱财偷走,而一直守候在门外的周某等3名男子则负责通风报信、转移赃物,必要时保护几名犯罪女子的“安全”,一旦得逞便逃离现场,窜至保德县住宿。目前,周某已被警方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色诱”团伙为何屡屡得手? 利用色情偷盗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何能够屡屡得手?据笔者在派出所了解,从事这类色情偷盗活动的不法分子,之所以把犯罪地点选择在旅店、或是一些租来的隐蔽民房,主要是这些地方的老板或房主为了获取利润,将这些场所租给他人经营后疏于管理,只顾收取租金,却不登记租赁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也不到当地派出所备案。而受害人出于顾虑“有口难言”很少报案,即使报案也不积极配合,因而警方在打击这类犯罪活动时,往往力不从心,打击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另外,色情陷阱之所以屡屡成功,受害人自身也应负很大的责任。有些人不洁身自好,而是寻艳猎奇,一时“性”起,自然会成为色情陷阱的猎物。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谢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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