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榆林新闻 | 政务要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音频新闻 | 榆林日报 | 媒体广场 | 记者之窗 | 新闻论坛 | 旧版回顾
榆林概览 | 图片榆林 | 领导专页 | 人事任免 | 家乡骄子 | 陕北民歌 | 党政部门 | 文明单位 | 建材频道 | 百姓呼声 | 便民服务
兰炭产业经历二次革命
来源:府谷政府网 作者:白漠 杨峰 高胜杰 郑永锋 时间:2007-12-28 17:29:27
●上大关小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县上投入巨资为产业升级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有关乡镇把关闭兰炭企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 ●8个工业兰炭集中区将成为兰炭产业发展的新天地 从土法炼制到机焦炉,我县的兰炭产业已经经历过一次脱胎换骨的革命,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导致兰炭产业出现产能低、布局零散等突出问题,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004年以来,我县对兰炭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使得低水平盲目建设的势头得到遏制,环境污染状况也有了一定改善,但一些根本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具体表现在:一是兰炭产业至今没有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认可,没有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二是兰炭企业污染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三是兰炭企业普遍规模小,难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然而,兰炭毕竟已经成为一大重点产业,全县126户兰炭企业总生产能力达到年生产兰炭1000万吨、煤焦油100万吨,解决就业岗位5000多个。兰炭企业的产值达到20多亿元,上缴税费达3亿多元,包括与兰炭有关的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等载能工业产业链,年产值超过了30亿元。如果单纯采取硬性政策加以规范,必将使产业受挫,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兰炭产业存在的问题多年都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县委、县政府一直在探索兰炭产业机构调整的新路子,把引导兰炭产业进入规范管理的政策研究作为很重要的课题。终于总结出一条适合我县实际情况,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全新思路,使得兰炭产业进入第二次革命。 上大关小其实是在保护这一新型产业 记者在县煤炭局了解到,我县优化升级兰炭产业的原则是:严格市场准入、控制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基础上调整布局,淘汰落后工艺、落后的装备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同时依靠科学进步、加大节能降耗、资源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企业集聚发展、资源合理培植、污染排放达标,实现集约经营、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优化升级的目标是保持兰炭产能的相对稳定,合理控制新增产能,促进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对现有分散建设、总规模达不到60万吨的兰炭生产企业分批关闭;加快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年产60万吨以上的兰炭生产线建设,上大关小,淘汰落后工艺,推动技术进步,积极开发、推广和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型;对于新建兰炭生产企业要求基本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标准》;培植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兰炭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优化升级,使全县兰炭企业规模控制在20户左右,总生产能力控制在1100万吨左右。目前对县上确定的57家机制兰炭厂实行关闭,要求关闭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全部原煤、兰炭和煤焦油,妥善处理氨水,并恢复地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同时要求工商、电力、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吊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供电、取水证书,煤炭管理部门也停止向关闭企业提供各类票证。记者在有关乡镇采访时了解到,这项工作已经进入扫尾阶段,进展基本顺利。 煤炭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优化升级其实是为了保护这一新型产业,关闭是整合和升级的一部分工作,关闭的同时,鼓励新型生产工艺的试验和推广。今后,新上的兰炭企业将进入集中区内,有利于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过优化升级后的兰炭产业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效益,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关闭部分企业和优化整合同步进行 据了解,我县确定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任务和要求有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企业整合,兰炭企业根据布局规划,按照关闭要求如期完成后有序进入所属集中区,自由选择企业整合的形式和新公司组建形式。企业重组原则上按照市上要求的准入生产能力和企业目前实际情况作为整合参与权利的基本依据。具体整合要按照企业分布区域分别对应进入本区域所属集中区进行整合,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手段实现资源整合,凡是市场经济允许的方式都可以适用。参与整合的范围是所有分散建设、年生产能力达不到60万吨的兰炭生产企业,整合的规模以市上规定的整合后总规模不小于60万吨。第二个方面是关闭部分企业,关闭对象是县境内所有分散建设、年生产能力达不到60万吨的企业。企业关闭分步骤进行,不符合“三远离”即城市规划区2公里以外、居民区聚集区500米以外、主要河流两岸和干线公路两旁的57家企业定期拆除。剩余企业除被确定为煤气综合利用试验试点的兰炭企业和已经实施搬迁的企业外,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兰炭企业关闭的要求,按期关闭。第三个方面是新上项目的管理,整合成立的企业要根据规划意见进入工业集中区新建兰炭生产项目,不得突破批准规模建设;新上兰炭项目要由产业办提出初步意见,经煤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项目相关程序逐级审批;新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必须经有关专家和有关会议进行技术论证。已经立项批复或者开工建设的兰炭生产线或其它项目配套建设的兰炭生产工段也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新建项目煤气必须经除尘抽油装置净化和脱硫、脱氰处理,水循环系统封闭运行,备煤、出焦、原煤筛选、原煤入炉、兰炭筛粉系统以及装运环节必须密闭运行,煤场、焦场必须混凝土硬化,焦油罐装储存,建设污水水利系统,中水回用,鼓励采用干法熄焦、荒煤气间冷回收焦油等先进技术;没有落实煤气利用渠道的项目不得开工,需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要与兰炭生产线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投产;企业整合方案批复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由县煤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撤消其企业的整合方案,今后不再允许进行兰炭项目建设。
(编辑:董理)
◆ 相关新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Copyright © 2006 www.xy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榆林日报社 榆林电视台主办 免费新闻热线: 0912-3260005 传真:0912-3230128 投稿信箱: ylxww@ss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