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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动硬的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张英 张伏霖 时间2008-1-11 21:44:10

  为了进一步落实乡、村及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府谷县委、县政府在2007年春季制定出台了《府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对乡、村干部、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部门、单位计生工作、计生工作人员等分别制定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根据工作失误的不同程度分别给予戒勉谈话、罚款200—5000元、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党内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等处分。《制度》按照就重不就轻的原则实施,调动、离职、离岗人员是责任人的实行无限期责任追究。近期,根据对各乡镇、部门计生工作考评结果,对51名相关责任人提交纪检委、检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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