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精神,府谷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去年对分散建设的119户生产能力近1000万吨的兰炭企业进行分期关闭拆除,并规划建设8个兰炭产业集中区,新上17条60万吨以上的兰炭生产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市关于兰炭企业调整结构、关小上大、优化升级的有关要求,该县从去年年初开始部署和落实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兰炭企业关闭的范围和时限要求,落实了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责任,并将其作为全县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县上制定了《府谷县兰炭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意见》,下发了《府谷县2007年兰炭企业关闭拆除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炭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机制兰炭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兰炭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该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督查落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推心置腹地做业主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争取新上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照“三远离”要求,该县对119户234台兰炭炉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分批关闭对象。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开展,该县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确定各有关乡镇为实施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兰炭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县煤炭局负责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关闭拆除任务;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关闭企业氨水、废弃物处置方案,配合乡镇做好氨水接收企业的落实和出入厂登记工作;电力部门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确保兰炭企业及时关停到位;工商、水利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注销关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县监察局负责对故意拖延、推诿、不执行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处理。为加快推进兰炭企业关闭拆除工作,县财政拿出1400万元作为企业关闭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规定凡去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全部炉体的兰炭企业,每拆除一台兰炭炉,奖励企业10万元;氨水处理费用按每立方米25元标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给企业;有关乡镇按期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每拆除一台兰炭炉,拨付5000元工作经费。同时要求关闭企业向县兰炭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每台炭化炉5万元的标准缴纳关闭押金。首批63户126台兰炭炉已于去年12月31日前彻底关闭拆除,比市上下达任务多完成6户20台。在此基础上,该县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前完成企业氨水处理、地貌恢复等后续工作,并在年内全面完成剩余兰炭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
超前谋划,未雨绸缪。兰炭产业作为府谷县的优势产业,与煤炭、载能、电力、冶金等产业有着紧密的依存关系,是区域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目前该县兰炭总生产能力达1000万吨,从业人员5000人左右,年实现产值20亿元,上缴各类税费达3亿多元。为尽快培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型兰炭产业,该县县委、县政府经充分研究论证,规划了庙沟门、郭家湾、新窑、万家墩、高山、丁家伙盘、板墩沟、李家畔8个兰炭工业集中区,并在集中区内建设17条单条设计年产兰炭60万吨以上的兰炭生产线,提高了行业准入标准,确保新建项目煤气实现综合利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的指标要求。与此同时,该县组建了府谷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由郭家湾煤化工有限公司等8个公司组成,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煤化工集团的组建,有效地整合了民营兰炭企业的资源和资本,积聚了企业经济和技术力量,将有力地推进和加快该县兰炭产业优化升级步伐。
(编辑: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