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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横山抢亲案经过检察机关和横山警方为期一年的调查取证,于12月21日,在横山法院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崔东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鱼小伟、高平等5名同案人员也被判处,崔东与其他5名被告在法厅宣判后,没有提起上诉。至此,“横山抢亲案”尘埃落定。
横山县法院在宣读判决书时指出,2004年,横山县白界乡的马某经人介绍与同乡青年郑某认识并订婚。2006年5月,马某在榆林一家医院实习期间,与在该院住院做手术的崔东认识。2006年12月11日,马某与郑某登记结婚。2006年12月1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崔东伙同其他10多名人员驾车将新娘的婚车挡住,其余10多人下车持砍刀和钢管等将婚车玻璃砸烂,强行将马某拉下车,并将其带到神木县店塔、大柳塔和安塞县等地躲藏。2006年12月22日,崔东与马某在安塞县楼坪乡冯某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马某同时被解救。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崔东等人藐视国家法律,严重损害社会公德,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给他人人身、财产、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被告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经法庭调查,崔东对公诉人指控的贩毒罪名予以否认,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认定被告人崔东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马家和郑家均未到庭旁听。据了解,本案受害人马某在经过一年多的“抢亲风波后”已归宿,郑某也于今年结婚。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王旭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