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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房卖得火 证照不全惹心慌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纳葳 时间2007-6-6 10:37:45

编辑同志:

  为了陪在西安上学的孩子,家在榆林市的刘女士最近在西安市东郊的田家湾附近买了一套房。这房子100多平方米,属于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据说原本是给当地农民盖的,但一些农民不需要,便以每平方米约2000元的价格对外转让。这样的价格,与西安地区正规的商品房价格相比,当然要便宜不少,因此吸引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可是,因为该项目所使用的土地仍属于集体性质,购房合同不能在房地局备案,房产证的办理更是遥遥无期,将来会遭遇何种命运,谁也说不清,因此,一些住户虽然已经拿到了房门钥匙,心里还是很不踏实。 

  据了解,随着商品房价格的猛涨,西安市出现了大量的城中村房地产项目。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这些楼盘位置偏僻,经常五证不全,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但因为价格便宜,还是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有的中低收入者买不起商品房,便退而求其次买这种房;有的有钱人觉得这种房虽然有些风险,但仗着买的人多,便三套四套地买来作为投资。采访中,记者发现,买这种房的消费者普遍有一种赌徒心理:这么多人都买了,难道还能给拆了?不过,话虽然这么说,大家心里其实还是充满了不安。

  那么,城中村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呢?

  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并查阅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后得知,至少有两种房子还是不买为妙:一是由村民个人或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二是利用村民居住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开发建设的房屋。按照西安市的有关规定,上述两种房屋是不能向社会销售的。

  什么样的城中村房才没有风险呢?简单地说,就是开发商要取得合法开发资格,项目符合西安市城市规划,并已取得土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证。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该项目就可能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及《房地产法》的情况,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消费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一旦这些手续都办全,房价就会水涨船高,这也是许多消费者宁愿冒风险,也愿意提前“下注”的原因。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对于在改造以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房地产或其他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可以依法补办建设手续。至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则必须拆除。”这就是说,如果该项目的手续不全,您还一定要买,很可能面临的是:鸡飞蛋打、满盘皆输。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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