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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医保中心

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表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开的基础上,实施的又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它涉及全市40多万城镇居民群众。
3年的看病历程 她坚持努力学习
李某,女,18岁,家住榆阳区,上午,据她的母亲在电话中讲,在2006年开始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在这几年里,主要在榆林二院接受治疗,也多次到包头等地接受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0多万元,她女儿是在学校参保的,当时缴纳保费10元,最近榆林市医保中心给她报销10万元医疗费用,给她解决了一个生活上的大困难,今年李某以500多分考上了南方某大学。
截止在记者发稿时,患者仍在包头进行治疗。为此,记者就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给这一惠及千家万户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予以诠释。
10万元医疗费实惠百姓
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张主任告诉记者,李某同学所报销的10万元医疗费用,是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的,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按年度实际报销封顶线为4万元,学生及未成年人,因特殊重大疾病住院,年度实际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我市逐步普及
记者在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我市现有近4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全面启动,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共有7万多人参加医疗保险。建立和完善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成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当务之急,计划要在2008年底覆盖度达60%,2009年力争实现全面覆盖。
参保范围
本市各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业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本人自愿,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城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长期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生活,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子女,都可参保。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均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全员整体参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领取医疗保险证、卡等手续。有条件的学校集体参加的,可选择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加。聘用在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要承担主要经办业务。
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按缴费期限,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及大病统筹等待遇。缴费实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具体标准为:
(一) 男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满18周岁至50周岁市县区城镇居住的无从业单位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35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50元(中、省补助60元,市、县财政补助9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个人缴纳90元,政府补助260元(中、省补助105元,市、县财政补助155元)。
(二) 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350元,其中个人缴纳90元,政府补助260元(中、省财政补助60元,市、县财政补助20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310元(中、省补助105元。市、县财政补助205元)。
(三) 各类全日制中专学校及城镇中小学在校生、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的未成年人、长期随父母的城镇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80元(中、省补助60元,市、县补助20元)。重度残疾及无监护人的孤儿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的待遇参照职工医保的办法实施,每人每年享受60元的门诊医疗补贴。住院医疗费年度报销最高为4万元,学生及未成年人特殊重大疾病最高可报销10万元。参保居民中特重大病人在享受医保基础上还有困难的,可申请大病救助。
为搞好这项工作,我市专门出台《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先后制定参保缴费、住院、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建设方案。
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市本级网络建设,具备了联网运行条件,同时按照实现市内“一卡通”的目标要求,完成了全市居民医保平台建设。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贺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