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榆林新闻 | 政务要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音频新闻 | 榆林日报 | 媒体广场 | 记者之窗 | 新闻论坛 | 旧版回顾

榆林概览 | 图片榆林 | 领导专页 | 人事任免 | 家乡骄子 | 陕北民歌 | 党政部门 | 文明单位 | 建材频道 | 百姓呼声 | 便民服务

  首页>新闻中心>区县新闻>靖边>正文

 



省政府责成靖边作书面检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兢 时间2006-8-16 8:22:39

  省政府日前对今年4月5日发生在靖边,造成10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作出了相关批复,责成靖边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究4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事故责任单位被省安监局罚款10万元。 
 
  今年4月5日下午,一辆大客车在行驶至靖边县307国道时,失控坠入约48.34米深的悬崖下,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省上对事故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作出了分析和认定,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据了解,“4·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的大客车驾驶员马树平在山区弯道下坡路段超速行驶,空挡滑行,加上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在拐弯时发生侧滑,冲出路面,坠下悬崖。

  对事故责任单位———长运集团的处理意见批复为:省交通厅责成省运管局暂停其新增客运线路业务的审批;榆林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省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其1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编辑:刘洋

(编辑:

◆ 相关新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Copyright © 2006 www.xy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榆林日报社 榆林电视台主办
免费新闻热线: 0912-3260005 传真:0912-3230128 投稿信箱: ylxww@ss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