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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开拓价格鉴证新领域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贺小勇 时间:2008-6-18 13:35:36
价格认证作为整个价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我国司法工作和法制建设的现实要求。要使认证工作为行政司法、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服务好,发挥价格认证作用,就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合。因此,我们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交警、保险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价格鉴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各项工作趋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严把“五关”,规范办案程序。一是“严把委托受理关”,拒绝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二是“严把现场勘察关”,做到规范、仔细,并利用数码相机、有关测量工具等对鉴定(认证)标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案情复杂或标的物的技术含量较高时,借助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三是 “严把市场调查关”,借助网络、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询价,并对取得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所取得的数据客观、真实。四是“严把出具结论关”,依据现场查勘、市场调查、其他信息、有关政策法规资料,选择正确的鉴证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出具高质量的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凡重大案件的鉴定(认证)结论坚持集体审议,实行内部审核制度,严格签发程序,按时送达。五是“严把案卷归档关”,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价格鉴证结论的公正与否,特别是刑事案件涉及标的物鉴证价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排除各种外来干扰,独立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注意摆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突出社会效益,摆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把依法办案作为鉴证工作的行为准则。在工作中遇到委托单位或当事人提出不正当的要求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其放弃不合理的想法。 实行软件操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价格鉴证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提高价格鉴证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在鉴证流程中尽量用计算机、数码照相机、打印机等,做到规范、合理操作。计算机等相关工具的使用要做到专机专用,互不干涉。与此同时,要经常通过互联网了解各地价格认证工作动态,随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以推动价格鉴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升综合素质,是鉴证工作在时代发展下的需要。认证工作看似简单实则不然,要做到把关严、服务好。没有过硬的本领,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肯定不行,而要把握好政策,需要做到理论、实践兼顾。我们只有加强政策理论的学习、业务能力的培训,才能使自身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并通过鉴证工作使我们对自身的工作形成更深刻地了解和认识,使我们的综合素质得到最终的提高。 只有立足职能,发挥职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使认证工作从最初的肇事车辆损失认定,到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格鉴证认定业务,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以及扣押、抵押、追缴没收物品的变卖、拍卖等处理过程中的价格鉴证评估。同时,要充分发挥价格认证中心的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突发事件处理中的价格认证,调解市场价格纠纷,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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