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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国税局加强对运费发票抵扣管理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常瑜 时间:2008-6-12 14:50:59
6月12日,记者从榆林市国税局了解到,为了切实加强对运费发票的抵扣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市国税局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路货物运输费用抵扣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四条措施,加强对运费发票抵扣管理。 一是明确抵扣标准。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必须同时具备六个必须的才予以抵扣:即必须是计算机一次性开具且项目齐全;必须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发运货物的起始地与到达地的详细地址;运价必须为吨每公里运价;在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费发票上“抵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号码”栏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齐全;必须将所扣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附在发票抵扣联后。 二是突出管理重点。把上一年度运费抵扣增值税占全部进项税比例超过20%或者运费抵扣税额达到10万元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在每季开始的首月申报期内书面向主管国税机关预先报送本季度的运输单价,购销全国协议、运输起止点、运距,承担支付运输费用的有关协议、协定的报告,季度内报告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制作变更报告,报告主管国税机关。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税源监控分析制度,落实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定期对企业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运输数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纳税信息的动态分析;特别对重点纳税人提供的报告按季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根据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企业报告的不同运价以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合理的运价,对高于合理运价出现异常情况的,开展纳税评估,对出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四是严格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雷鸿儒)
(编辑:贺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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