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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


来源神木新闻网 作者李爱平 时间2008-3-20 10:01:45

  近日,县政府研究制定《神木县老年人优待规定》,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等方面予以老年人优先优待服务。在老年人享受保健费方面规定:凡神木籍 70 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老年人保健费,保健费的标准为 70-79 周岁每人每年 360 元, 80-89 周岁每人每年 600 元, 90-99 周岁每人每年 1000 元。 100 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 1500 元。保健费仍采用 " 一折通 " 按时足额发放。此外,还将对部分乡镇的村级老年人活动室进行标准化建设。

(编辑:陈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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