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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神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3.21”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捕归案。
3月21日晚零时许, 神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女子电话报称其在神木镇东山路附近的一路巷被一名男子用胶带将眼睛缠住,实施了强奸并抢走随身携带的手机1部及现金700余元。接报后,刑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员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现场勘察,作案现场遗留避孕套包装袋1个,五星太白酒半瓶,通过询问受害人,得知犯罪嫌疑人为约25岁左右的男子,神木县南部乡镇口音。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恶劣,作案工具准备充分,案情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此人有前科,必须加大摸排力度。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吉斌要求刑警大队必须尽快破案,消除不良影响。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杨利军和主持刑警大队工作的副大队长张云泽亲自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经过刑警大队专案组民警不分昼夜的调查摸排,4月10日上午,曾因抢劫罪被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刘某被纳入了专案组民警的视线。
4月10日晚上9时许,专案组民警经过蹲点守侯,在一出租屋中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举抓获。但狡猾的刘某却对案件情况,闭口不谈。专案组民警经过制定详细的审讯计划和大量的政策攻心工作,4月11日上午9时许,该刘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5岁,神木万镇人)于2008年3月21日晚上23时许,酒后独自一人在东山路附近的某巷口转悠,正好遇上下班回家的小赵,酒壮色胆的刘某遂上去将小赵拉住,小赵奋力挣开刘的拉扯,向附近有灯火的一家人家跑过去。但由于天黑,加之害怕,小赵在一煤炭堆旁绊倒,刘某上去将小赵压住,用随身携带的透明胶带将小赵眼睛缠住,实施了奸淫。接着将小赵身上的钱包、手机全部抢走后,在夜色的掩护下逃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在作案后20天,还是被警方抓捕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王旭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