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榆林新闻 | 政务要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音频新闻 | 榆林日报 | 媒体广场 | 记者之窗 | 新闻论坛 | 旧版回顾
榆林概览 | 图片榆林 | 领导专页 | 人事任免 | 家乡骄子 | 陕北民歌 | 党政部门 | 文明单位 | 建材频道 | 百姓呼声 | 便民服务
神木启动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
来源:神木新闻网 作者:李方哲 时间:2008-6-13 9:40:00
6月10日,县财政100万元专款划入法院执行救助基金专用帐户,标志着神木县执行救助基金正式启动,这是县委、县政府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举措,也是神木法院加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表现。
执行救助基金全称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是指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且需要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的救助资助专用资金。从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以来,神木法院积极探索和认真调研,形成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努力,县政法委于今年3月出台《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行救助暂行办法》,对救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使该项制度得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办法》规定,实行救助必须符合四方面的条件:即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确无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已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的范围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赔偿等执行案件。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执行案件标的总额的70%。此外,县上还成立了由政法委、法院、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和监督等工作。随着100万元专款的到位,神木县执行救助基金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可以正式开始向法院申请救助。
(编辑:陈进进)
◆ 相关新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Copyright © 2006 www.xy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榆林日报社 榆林电视台主办 免费新闻热线: 0912-3260005 传真:0912-3230128 投稿信箱: ylxww@ss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