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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榆林市监察局获悉,绥德县“920”山体坍塌事故有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经过榆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绥德县建设局局长陈志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绥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冯新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绥德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副队长马郑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绥德县副县长万玉林警示训诫处分;责成绥德县政府就本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的问题向榆林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福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德富、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队长薛志奇、副队长马向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获悉,目前,开发商李喜元,承包人吴红利、王保卫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另一名在逃承包人薛富国。
(编辑:王旭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