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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动员 保护长城

市政协委员 段云飞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榆报讯 时间2007-1-24 5:31:05

  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为宏大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体现和象征。保护长城,让长城万世长存,是华夏民族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加强宣传。对于长城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传统精神教育、环境保护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破坏长城应承担的刑事、治安处罚、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国家《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都要深入广泛地向长城沿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营造保护长城光荣、破坏长城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严格执法。对破坏长城的法人和个人,要按情节轻重,对照《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刑事、治安和经济赔偿之处罚。处罚要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对在长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长城保护应依法行政,尽职尽责。要按《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协助省政府划定本辖区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长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长城利用保护单位,健全长城保护机构,落实巡查、看护长城的管护人员;建立长城档案、设立长城保护标示;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经上级文物部门审批后确定开辟长城参观游览区等等。
  三是长城的修缮要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修缮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修缮工程应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做到修旧如旧,以免造成对长城的修复性破坏。同时要大力发展榆林长城文化旅游事业,形成对长城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局面。

(编辑: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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