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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物保护的思路和建议
市政协委员 陈丽莉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榆报讯 时间:2007-1-24 5:31:34
据考证,我市有古文化遗址1612处,古墓葬281处,古建筑313处,古石刻255处,古石窟87处。如何保护我市现有的珍贵文物资源,利用并发展文化旅游事业,是一项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1、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和2006年国务院新颁发的《长城保护条例》等,并认真贯彻落实。 2、我市境内长城横跨6县,从秦、隋到明约1500公里。北6县相对财政收入较好,应把长城保护纳入到市政建设中,地理位置属于那个县,应由那个县政府负责保护、维修、管理、最终受益。长城的保护应落实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地段。 3、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我市各类文物进行一次详实踏勘,划分出不同程度急需保护、维修的等级,有的遗址已名存实亡,什么也没有了。对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保单位,应设立标志牌,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文物保护法规定,所有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重拳打击盗墓现象,文物局应同公安联系,组织人员清查我市长期私自盗墓和贩卖文物的人员,对这些人应备档案,网上通报,让社会监督。 5、加强对出土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进入二道贩子的手中牟利,每年都有不少文物出土,多数被倒卖到外地,加之文物回收力度不大,政府应制定一些相关措施,防止文物流失。 6、有偿回收文物,建立不同类型的博物馆。我市文物一部分在文管所,一部分在收藏家手中,一部分在社会上游走。政府应拿出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回收部分文物,从民间回收有关古建筑、古遗址、历朝历代出土的文物,建立博物馆,如:长城博物馆、汉画像、汉墓壁画博物馆、统万城博物馆等。 7、重视培养文物科技保护人员,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提高现有人材的知识结构,能满足现有文物保护的需要,建立一支门类其全,多学科的科技人才。另外,政府应投入相应的资金,配置急需用的设备。
(编辑: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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