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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利剑 “驯服”房价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刘涛 时间:2007-12-20 7:21:26
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的态势,今年以来,市物价局高举利剑,出台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驯服”房价: 措施一:对全市新建和在建商品楼盘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今年6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对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10日内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经营企业、楼盘名称、开发面积、商品房价格构成等,备案价格的有效期为12个月。 措施二: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今年6月,该局又下发《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都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开发企业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企业在标明销售均价外,还必须标明“一房一价”,且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等“代数和”与“均价”水平相等,不能突破。 措施三: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明年拟出台《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必须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一价清”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水、电一户一表安装费,房屋证工本费,房屋测绘费、电子对讲、入户防盗门等费用一并计入商品房价格,不得在价外随意乱加价。 措施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为了有效抑制在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一些与之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乱收费行为,防止增加建设成本,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凡与国家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相违背的一律不得进入建设成本,并严格控制利润水平。 措施五:建立普通商品房建设成本跟踪监审制度。积极探索商品房成本监审的新路子,利用成本监审职能,对已竣工或有代表性的商品楼盘,进行必要的商品房价格要件监控,剔除与建筑无关的非建筑成本,向社会公布真实和合理的商品房成本价格,抑制楼市价格过快上涨,努力引导价格回归。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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