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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成“拖薪老大” 农民工应该依法维权

又到年底讨薪高峰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民工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李苗苗 时间2007-12-25 7:31:44

  年关将至,农民工务工人员讨薪又成了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门前排满了前来寻求帮助的务工人员,他们期待着拿到用汗水换来的工资,好回家给妻儿过上一个好年。市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立冬后是支队工作最为繁忙的时候,由于建筑工程往往在年底结束,很多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但无法及时拿到工钱的人很多,他们每天都要受理这样的投诉二三十人次。
  建筑行业成“拖薪老大”
  为了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劳资问题,我市于2004年组建了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劳动保障局委托,专项解决劳资纠纷问题。监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很多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察,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后,经过调查核实,80%以上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据了解,监察支队受理最多的劳资纠纷事件是来自建筑行业和服务行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一年中随时都有投诉的,但对建筑企业的投诉均集中在年底。监察人员说,建筑行业的劳资案例,多为工程转包产生的劳资纠纷。许多出资方将工程承包给项目建设方后,承包方又会将大项目化解成多个小项目转包。转包这一行为本身是违规的,但在我市很多建筑行业都这样操作。按照正常程序,承包方的项目部要直接向工人发工资,但是为了省事,很多项目部就直接把工资给了转包的负责人,这些人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经常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有时会出现转包人存心诈骗,骗取到工资后席卷而逃,撇下工人和出资方的情况。通常对待因转包产生的案例,监察支队会依据《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很短的时间内通知工程直接承包方协调解决问题。
  工资被拖欠应依法维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受到中省市的高度重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工资被拖欠,农民工朋友应以理性的态度,依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血汗钱被侵吞、拖欠,不少民工是用反复找老板的方式来讨要钱款;小部分认为只能用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然后讨回工资。据了解,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过程中,经常有不理智行为,打伤项目负责人的事也时有发生,这样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建议:首先,可以拨打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举报电话,以求帮助。这些电话如不清楚可以拨打114查询。其次,可采用登门投诉的办法,也可向当地工会求助。另外,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发现雇主有比较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在对仲裁不服的情况下,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农民工维权,采取以上这些做法时都需要相关的人证物证,最好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口头协议,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人提供证词,恶意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要负有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18条规定: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要付25%的赔偿金。
  新劳动法给务工者带来春天
  随着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日期的临近,相信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的现象应该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很大缓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里不仅对劳动者的利益给予了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权益。拖欠工资不仅要补发,还要对务工人员进行50%到100%的补偿。拖欠工资在以前可能会认为是一件常事,但是在新合同法实施之后,拖欠工资就是违法行为了。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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