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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加飞 海燕 时间2006-9-7 0:10:38

  近日,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就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问题达成共识,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并采取三条措施抓车辆税收工作:一是委托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代征车船使用税以及转入、转出、异动变更车辆的其它地方各税。二是凡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时,要同时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三是凡我市境内办理转入、转出、异动变更手续的车辆,必须出示车船使用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的完税凭证。不能出示完税凭证的必须补交当年及以前年度的所欠税款,否则不予办理转入、转出、异动变更手续。此项措施从9月1日起实施。

(编辑: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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