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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老大”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李庆山 时间2006-10-14 15:58:47

  写下这个匪气十足的标题,无意于吸引读者的眼球,更无意于去炒作,只是有感于个别抱有“老大”思想的“害群之马”。
  先看两则不算是新闻的新闻:据《山西晚报》,今年3月山西省蒲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人代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逮捕决定书上签字时,代某不无“诚恳”地说道:“我今天才知道,原来检察院还能管公安,我一直以为公安就是老大呢!”另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民警周某因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如厕时与一位“30多岁戴眼睛的男子”发生口角,被这位男子及其部属殴打,并被铐了一个多小时。据报道,这位“30多岁戴眼睛的男子”是该检察院一“主要负责人”。至于为何检察人员围殴警察。检方的解释是:“误会”,“因他未穿警服”。
  从这两起事件中可以看出:山西蒲县的那个警察,平日里显然是以“老大”自居,根本就没把检、法等机关放在眼里。在湖南的那起“警察在检察院挨打被铐”的事件中,检察院是以“老大”自居了,虽然他们的解释是“他未穿警服”,所以才引起误会,言外之意,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打的就在情理之中,就可以报以老拳的。这更暴露了某些执法人员的“老大”思想。
  究其原因,“老大”思想的形成,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与其强大职权和特殊地位有关。这难免让一些人滋生一种高人一等的“老大”思想。二是队伍自身素质良莠不齐。一些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权力在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三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一些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仍然抱守“老大”特权思想,显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在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人民才是“老大”,而不是某个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

 

 

 

 

 


 

(编辑: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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