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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警示训诫构建和谐榆林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曹文波 时间:2007-3-7 10:20:56
警示训诫是省纪委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在全省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它融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主要通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在建设和谐榆林的大形势下,开展警示训诫工作,我认为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加强舆论宣传,创造反腐氛围。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宣传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剖析典型案例,大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创造一种风清气正的环境,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防腐拒变的自觉性。 加强横向联系,积极搜寻案源。一是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欢迎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二是建立警示训诫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人大、政协、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新闻等部门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三是建立监督员制度。不仅在联席会议单位确定固定的联络员,而且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征聘廉政监督员,让他们将自己工作、生活中听到看到的线索,掌握到的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四是加强市县区纪检机关及机关内部处室之间的横向联系,对发现的线索,及时交流沟通。使全市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 及时分类排查,准确定性处置。对搜寻到的信息和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排查,按照线索类别分类,科学、准确地确定信息和线索的性质,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适合警示训诫的,按照三项基本制度解决问题的范围,确定实施警示训诫的主体、类型和方式方法,按程序呈报审批后组织实施。对警示提醒、训诫谈话和责令纠错三项制度适用的范围,要严格掌握,既不随意扩大,也不代替纪律处分。 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整改。在实施警示训诫中,要规范工作程序,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督察、纠正等监督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使之简便易行。同时,对于已经训诫的人员,要建立训诫档案,及时检查督促,限期改进。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警示训诫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下大力气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要将警示训诫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常抓不懈,对已经成立的警示训诫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增强工作力量,并提供专门经费,使此项工作为和谐榆林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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