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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闲置土地上垃圾的通告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07-4-10 10:40:55

  榆阳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改善榆林城区卫生面貌,净化美化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榆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闲置土地上垃圾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闲置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到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申报登记。
  三、各使用权人自申报登记后30日内对闲置土地上的垃圾进行自行清理,并采取硬化、美化等措施进行管理。逾期不自行清理的,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清理。
  四、对逾期不自行申报登记的闲置土地,有关部门将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7年4月2日

(编辑: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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