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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解决最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柳锦明答记者问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薛春生 时间2007-4-30 11:02:50

  编者按:住房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为了使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让低收入家庭成为人居环境改善的受益者,使全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惠民政策,德政工程。该《办法》的实施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步进入加速期,各种经济要素迅速向城镇聚集,城镇人口持续较快增长,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榆林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榆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柳锦明就廉租住房政策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简称记):实施《榆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柳锦明(简称柳):实施《办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将逐步使城镇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它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表达了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决心。
  记: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是怎样的?
  柳:据市房产管理局与市民政局摸底调查,我市纳入城镇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低于8平方米以下、月收入低于150元的户数大体有8400多户。这些家庭都属于保障对象。
  记:《办法》中所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柳: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办法》中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记: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柳: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2、申请家庭必须是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且已连续6个月享受了政府发给的保障救助待遇;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记: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柳: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哪些渠道?
  柳: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渠道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1)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⑷社会捐赠的资金;⑸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记:今年我市在廉租房建设上将投资多少钱?保障的覆盖面有多大?
  柳:今年我市12个县(区)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年初市政府已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25%的保障面,保障廉租住房家庭2116户,需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00多万元。
  记:三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兑现程序是什么?
  柳:《办法》中规定对于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等程序确认为准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采取以下的程序进行兑现:(1)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及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2)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3)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持批准的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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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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