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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利益 促进残疾人就业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延平 文娟 时间:2007-5-18 10:07:15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业是民主之本,更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其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国务院颁布的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和用人单位在吸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对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起到决定性作用。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市23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100万残疾人亲友的后顾之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实现"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在努力解决全社会就业的同时,高度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惠政策与保障措施并行,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积极努力,形成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或自谋职业的格局。截至目前,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896名,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2000名,扶持帮助残疾人个体就业8740名。 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在就业方面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政府有责任提供特别的扶持与保护,这是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真正解决,从根本上讲,要靠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要求残疾人注意自身素质能力的加强和提高,更要靠政策扶持、法律保障和相应的社会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既出现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 我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只要大家共同携起手来,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生活,残疾人就业的状况就一定能得到新的改观,残疾人朋友也一定能和健全人一样,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共同奔赴小康社会。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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