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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实行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孟光智 李军峰 时间:2007-5-2 10:34:06
神木县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低保工作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城乡居民低保工作施保环节责任。 该县规定,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城乡居民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低保救助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在一个行政村(社区)内,出现1-5户低保对象确定不准或不按整户施保的,对包村(社区)干部等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纠错,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在一个乡镇内,出现10户以上低保对象确定不准或不按整户施保的,该乡镇当年综合考评民政工作部分不予得分,同时给予乡镇行政主要领导相应的行政处分。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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