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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8·4”特大销售假烟案有功

省公安厅给市公安局专案组、专案民警分别记二等功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刘维斌 耕舍 时间2007-8-13 6:32:31

  8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去年破获的挂着“中央电视台道具车”的牌子长途贩卖假烟主犯马某被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因破案有功,侦破“8.4”特大销售假烟案专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专案民警范崇升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6年8月4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8.4”特大销售假烟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田某,缴获“冬虫夏草”、“中华”、“芙蓉王”、“好猫”等33种品牌的假烟34191条,涉案价值377万余元。
  市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指定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7年7月4日,靖边县人民法院经认真审理后判定,被告人马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田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价值377万余元涉案假烟予以没收并销毁;作案工具解放牌重型货车予以没收。8月3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了解到,省公安厅给市公安局侦破“8.4”特大销售假烟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范崇升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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