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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高志泉 时间:2007-8-13 6:37:13
开展警示训诫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体实施中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特点和规律。 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性。通过对党员干部实施警示训诫,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可以把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从腐败的边缘拉回来,防患于未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既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也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与两道防线互相关联,互为补充,可以有效地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惩处失之于远的问题,使反腐败监督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 准确界定对象,避免警示训诫的随意性。警示提醒是以询问、告诫为主要内容的提醒教育方式。警示提醒对象应是群众有反映,或者有举报,但线索不具体,或者是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需要通过组织提醒以引起当事人重视和注意,期望当事人自省自警,自觉改正。诫勉督导是以督察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内容的帮助教育方式。诫勉督导对象是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通过组织谈话,督察引导,督促其改正错误。责令纠错是以批评训示、限期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批评教育方式。责令纠错对象是群众有举报或反映,经初核确属违纪,但情节轻微,通过批评训示,强制当事人改正错误,防止小错演变为大错。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要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强化组织监督为目标,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着眼,立足于动态监督、超前防范,用制度规范工作,用机制保证效果。省委《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具体落实时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规定和程序,通过建立和完善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实际管用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反腐败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保护挽救机制,进而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构建起警示训诫这道防线。 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是解决警示训诫对象存在问题的重要环节。为了充分体现警示训诫工作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的立意,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要认真准备。二要指出问题。警示训诫谈话不同于一般交流,其目的性、针对性、政策性非常强,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和蔼可亲。因此,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力求双方良性互动。指出问题要准确,分析危害要严肃,查找根源要认真,整改措施要可行。三要郑重承诺。通过警示训诫使当事人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及程度,深刻反省自己违犯纪律的思想根源,深刻认识党和组织对自己的极大宽容和信任,自觉自愿地向组织做出立即改正的庄严承诺。四要严明纪律。规定限期整改错误的期限为2个月。期间能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的,经考察考核可按期解除训诫;对拒不接受训诫或敷衍应付、言行不一、拒不改正错误或在警示训诫期间发生新的违纪问题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警示训诫对象在警示训诫期间,不得提拔、评先、调动。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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