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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杨美娥 康艳梅 时间:2007-8-18 6:36:53
古城榆林,襟山带水,北瞰河套,南蔽三秦,位居要津,在历史上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榆林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远古时代,已有人类活动。目前,发现的有旧石器、新石器遗址30多处,出土了大量文物。特别是明、清以来,作为长城线上的军事重镇,又是蒙汉贸易的集市,榆林遗存下来的文物古迹十分丰富。 如今的榆林不仅是文化古都,更是能源新都。榆林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发现8大类48种,尤其是煤、气、油、盐等能源矿产富集一地,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是正在建设的国家能源化工基地,成为西煤东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重要源头之一。因此,榆林不仅吸引着各地的投资商,也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旅游爱好者。 众所周知,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矛盾,如何看待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各界认识不一。我以为发展旅游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难题。那么,如何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来推动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我有如下观点: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和2006年国务院新颁发的《长城保护条例》等,并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境内长城横跨6县,应把长城保护纳入到市政建设中,地理位置属于哪个县,由哪个县负责保护、维修、管理、受益,长城的保护应落实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地段;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我市各类文物进行一次详实踏勘,划分出不同程度急需保护、维修的等级,对于各级文保单位,应设立标志牌,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法》规定,所有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重拳打击盗墓现象,文物局会同公安,组织人员清查我市长期私自盗墓和贩卖文物的人员,对这些人应备档案,网上通报,社会监督;加强对出土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文物回收力度,防止文物流失;有偿回收文物,建立不同类型的博物馆;重视培养文物科技保护人员,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满足现有文物保护的需要。另外,政府应投入相应的资金,配置急需的设备。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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