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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强有生 时间:2007-8-20 7:10:41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决定》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履行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案件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工作能力,进一步推进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不断增强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善于发现体制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延伸办案成果的能力。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增强政治修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丰富实践经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 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丰富党的执政资源。进一步提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水平,要坚持“三个结合”,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把领导干部自我教育与组织教育结合起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把领导干部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搞好专项清理;要把领导干部“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搞好监督工作。要突出“一个重点”,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水平。一是加大信访举报工作力度。继续坚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信访、接访、来电三位一体的举报途径,拓宽举报渠道。二是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在认真推行“领导交办、常委包案、限期结案、责任到案”的查办案件新机制下,办案工作要做到依法、文明、安全、保密、不出问题。三是加大对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针对当前违法违纪案件呈现法纪交叉、跨行业跨部门、窝案串案增多等特点,加强与公、检、法、审计、司法机关的协调力度,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四是加大案件审理工作力度。完善“乡办县审”制,确保案件质量。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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