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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田耕夫 时间2008-1-24 7:42:2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要切实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在涉及农村相关项目建设时,多与农民群众商量,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诸如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宅基地的使用、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的收入等及时向村民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把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同时,我们要看到,广大农民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30年来,农村改革、经济发展,靠的是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仍然要靠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实践。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他们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要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为他们施展才干创业致富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投向农业和农村,促进农村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只有让千万农民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持续稳步向前推进。
  当然,强调尊重和发挥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减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基层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变管理为服务。在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支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支援,把新农村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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