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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闭兰炭企业做好废水处置未发生一起水污染事件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李生伟 姬伟泉 时间:2008-1-29 7:45:12
2007年,我市关闭131家兰炭企业时,由于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未发生一起水污染事件。 为全面完成2007年全市的节能减排任务,我市克服重重困难,于12月底前关闭了131家兰炭企业。在关闭兰炭企业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水污染事件。为保证不发生水污染事件,市上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市上领导亲自抓。10月初,市长李金柱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神木召开了兰炭企业关停现场会,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关闭兰炭企业以及防止其发生水污染事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10月下旬,市委常委、副市长井剑萍带领市环保等部门及部分县区负责人,重点检查了关闭兰炭企业的氨水处置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措施得力行动快。为妥善处理好首批关闭的131家兰炭企业氨水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及时向神木、府谷、榆阳、横山4县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关闭兰炭企业废水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七项具体措施。11月12日,市环保局又召集神木、府谷、榆阳、横山4县区环保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召开了关闭兰炭企业废水处理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关闭兰炭企业氨水处置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及时检查和纠正存在问题。榆阳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带领环保、煤炭、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对5户兰炭企业实施现场断电,并确定由两名煤炭局干部蹲点督办,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原煤、兰炭清理及氨水处置工作。神木县成立了兰炭企业关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要求每个关停兰炭企业指定一名干部蹲点负责,逐一落实。府谷县召集全县63户兰炭企业法人代表和涉及关停企业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煤炭、环保、电力、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限定了63户兰炭企业在11月5日前关停,12月31日前拆除生产设施,妥善处置氨水及废渣、废料。对按期不能完成关停任务和氨水处置的兰炭企业,将取消参与新上项目的整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强行拆除全部设施。三是赏罚分明抓落实。在关闭的131家兰炭企业中,各县区政府都能制定详细的关停方案和氨水处置方案,建立氨水登记、运送、接收、处置和验收台账。各县区环保局成立了氨水处置领导小组,扛死责任,奖罚分明。根据工作进度,向接收氨水企业下达了任务,全面记录氨水处置中的工作态度和进程,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府谷县还制定了《兰炭企业关闭氨水处置工作意见》,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关闭企业自行处理氨水,每拆除一台兰炭炉,政府补贴10万元,处理1吨氨水政府补贴25元。神木县政府提前向每户兰炭企业收取5万元押金,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企业。榆阳区政府给关停的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氨水处置完毕后发放。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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