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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带车住店车辆被盗旅店赔偿 1.5万元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张富强 蔡伦 时间2008-10-10 8:55:30

  近日,榆阳区法院审理一起旅客带车住旅店结果车辆被盗案,旅客起诉旅店要求赔偿,后经该院调解,旅店赔偿旅客1.5万元。今年6月份,陈某开一辆北斗星小轿车驶入市区一旅店,当时旅店开出一住宿票,且在该票据上注明此辆北斗星车号。车辆被其旅店保安指引停放在旅店前停车场,次日陈某退房准备离开时,发现该车不在,故当即报案,并要求旅店赔偿其车辆损失3万元,旅店以其未收取停车管理费为由拒绝赔偿。

  榆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已形成消费性合同,同时原告车辆停在被告旅店,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虽然住宿票未载明收取车辆保管费,但原告在被告旅店进行消费,作为经营者旅店应该提供停车方便,车辆在该旅店停放属于因消费行为而附属发生的服务,此案被告未尽到妥善保管的附属义务,致原告车辆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店赔偿旅客1.5万元。

(编辑: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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