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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通报靖边“10·2”农用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高埃宽 时间2008-10-11 8:38:05

  10月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靖边县“10·2”农用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作出通报。
  10月2日下午3时许,靖边县龙洲乡新窑梁村村民白锦平驾驶自己的“五征”牌农用三轮车行驶至新窑梁村大沙咀附近冲入60余米的深沟,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的农用三轮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说,在国庆期间,靖边“10·2”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靖边县政府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隐患排查治理”之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实;靖边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安全监管不扎实,查隐患、纠违章不认真,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落实,存在严重的监管不到位。
  通报要求,一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监管,把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特别是靖边县政府,要加大对农用车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 “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安委办。建议有关部门对驾驶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靖边县交警大队予以黄牌警告,并向市安委办、县政府、市交警支队写出书面检查。 二要开展对农用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入秋冬季节,秋收和农民出售土特产活动频繁,农用车已成为农村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之一,非法载人现象日益增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安委办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及农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在农村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借今年开展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东风,广泛普及农用车辆安全行驶知识,使农机交通安全宣传走进农村、走进农户、走进学校、走进家庭,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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