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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对绥德“9·20”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8名干部受处分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冯军 王丹 张朱祥 时间2008-10-11 8:49:17

  近日,榆林市监察局对绥德县“9·2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8名干部受到处分。

  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绥德县建设局局长陈志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绥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冯新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绥德县城建监察大队副队长马郑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绥德县副县长万玉林警示训诫处分;责成绥德县人民政府就“9·20”事故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福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德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薛志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马向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另据了解,开发商李喜元,承包人吴红利、王保卫已被刑事拘留,绥德警方目前正在全力追捕另一名在逃承包人薛富国。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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