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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紧急查处9月14日前生产乳制品

加贴检验标识的可放心购买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冯军 王丹 时间2008-10-18 8:13:58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从10月16日起,我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紧急查处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记者走访发现,虽有零星小商店仍在销售要求下架的乳制品,但市区内的大部分超市、商店均已接到通知并按照要求对此类乳制品作下架处理。

  不论品牌批次,一律下架

  14日,我市工商部门就通知全市各经销商,准备进行清理工作。在16日正式接到关于9月14日前生产奶粉和液态奶下架的书面通知后,当天各级工商部门就开始行动,在全市展开下架封存工作。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对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由市工商局就地封存,再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检验,以确保我市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尤其对于一些小型商店和农村商店,我们加大检查力度,力争不使一件乳制品漏网。”该负责人称。目前,清理活动还在进行当中。

  零星小商店仍有液态盒装奶销售

  在我市的几家大型超市,9月14日以前的奶粉和液态奶已经全部下架,喜洋洋超市还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乳制品的相关规定。但记者也看到,在零星的小商店,还有部分的液态盒装奶在销售。一名在新建路上经营小百货的张姓店主告诉记者,店里9月14日以前的袋装液态奶早已没有了,现在还有不少的盒装奶在销售。“像我们这些小商店,进货本来就少。9月14日以前的产品,我们早就卖完了。而盒装奶价格高,不太好卖,所以还有不少的存货。”记者在这家店里看到,新上市的袋装液态奶生产日期最早的也在10月8日,而盒装液态奶上却赫然印着 “9月14日”的字样。“批发商要我们给这些盒装奶搞促销,说是买一送一。单价原本3元的盒装奶实际变成了1.5元了。可就是这样销量也不是太好。”张店主说。据了解,这种情况在不少小型商店还很普遍。

  加贴检验标示产品,可放心购买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常伟说,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也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直径不小于两厘米的标识,方可销售。“也就是说消费者看到贴有该标识的液态奶或奶粉,就可以放心购买。”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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