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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车牌”启示我们善用权利与自由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08-10-7 8:16:32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日前介绍,“新规”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车牌号。 此消息一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认为,“个性化车牌”的推出,是对中国人长期以来“格式化”生活的突破,也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公共权力对公民生活价值的尊重,和对公民个人选择的认同。笔者认同这些说法,但同时我也认为,仅就车牌号码编排方式调整本身而言,并不见得就蕴涵着多少微言大义,毕竟社会上有车的人是少数。值得一议的倒是,公民如何在权力退出的领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由? 如果说,长期以来我们都习惯了在权力的支配下,以丧失个性为代价,过着一种“格式化”的生活。那么当有一天,权力突然之间离场,公民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生活了,我们是否还能够“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康德语)呢? 现代社会的自由空间日趋扩大,国人的个性也越来越多的彰显,但其中有一个不好的趋势是,很多人只讲自由和个性,而忽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成。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脱离权力,回归权利,那么相应地,公民也应该具备较高的自律和自治能力,能够不依赖权力就把事情办好,而不是把事情弄得一团糟,到时候只得重新要求权力出场,也给权力迟迟不愿离场提供了借口。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比如说,许多城市都有交通协管员,这其实是一笔巨大的管理成本。这些交通协管员的设立,到底有无必要呢?我知道在欧洲,一些国家正在试行取消红绿灯,而我们却还在不断增加协管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还没有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遵守交通规则,所以只能被人“管”。其实,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这些协管员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开支也省下来了,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英国戏剧大师萧伯纳有句名言:“自由意味着责任!”这句话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在很多情况下,自由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妹。个人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绝对的个性和自由,最终只能带来不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个性化车牌”对我们是一种考验。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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