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榆林新闻 | 政务要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音频新闻 | 榆林日报 | 媒体广场 | 记者之窗 | 新闻论坛 | 旧版回顾
榆林概览 | 图片榆林 | 领导专页 | 人事任免 | 家乡骄子 | 陕北民歌 | 党政部门 | 文明单位 | 建材频道 | 百姓呼声 | 便民服务
绥德县“五部门合一”整合督查督办工作
来源:华商网 作者:张东红 时间:2008-11-15 11:48:51
近日,绥德县将现有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纠风办、效能办、投资环境“110”办公室等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了综合督查督办办公室。 新的综合督查督办办公室重点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以及上级组织领导的批示、群众举报反映、平时掌握了解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经济社会新跨越。 为了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该县出台了《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督查督办工作采取双报告制度,即被督查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具体安排,用“制表式+数字+文字”的形式按月书面报告综合督查督办办公室;综合督查督办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随时将督查意见反馈被督查单位,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同时还以书面形式将督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该县同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考核建立台账管理,实行百分制记分,年终以台账记录为准进行综合考评。对年终评为“绩效工作奖”的单位,奖励2000元至1万元;对评为“精品工程奖”的单位,奖励1万元至3万元;对在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建议组织提拔重用。相反,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单位法人、项目法人、工作人员,将分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特别对发生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建议组织将责任人停职、调整、免职,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王旭芹)
◆ 相关新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Copyright © 2006 www.xy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榆林日报社 榆林电视台主办 免费新闻热线: 0912-3260005 传真:0912-3230128 投稿信箱: ylxww@ss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