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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市委书记李金柱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强调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张剑英 时间:2008-11-15 12:07:09
11月12日,市委书记李金柱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继续坚持以“反六腐、扫三风,建设政治清明新榆林”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 李金柱在传达了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后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我们一定要从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抓生产力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执政,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抓责任制落实的责任性和自觉性,真正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净化榆林政治风气,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李金柱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总揽反腐倡廉全局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各级纪委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教育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监督的责任,做到“五带头、五亲自”,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不仅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工作职责、任务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延伸到哪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扎实推进具有榆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中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经常性课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务求取得实效。 李金柱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积极探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思路、新途径。一要立足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认真研究任务分工,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确保责任明晰、落实到人。二要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把考核结果真正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三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来抓,严肃查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坚决克服和纠正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四要抓好责任延伸,扩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覆盖面,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市、县、乡、村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全体领导同志,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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