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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也能“病有所医”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有了新规定,交费更公平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孟子清 时间:2008-2-20 6:29:05
资料图片:榆林某住宅小区 “我在网上看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按新办法交了,那样一家能少交好几千块钱的维修资金。”王先生说,但是他还存有疑问,新办法实施到底是以什么时间为界,我市又将如何实施新规定,自己也吃不准。 的关注点来看,群众对该办法存有的期许是:只要我们的房子能够“病有所医”。房子与人一样,也有生老病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保障住房“病有所医”的“救命钱”,近几年也为老百姓所关注。 近日,记者就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采访了我市房产局负责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李怀孝同志。 “目前,我市是如何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记者问。 李怀孝说,目前我市是依据《榆林市城市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有几个问题老百姓一直比较关注。现在商品房住宅出售时,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交纳,高层住宅的按3%;公有住宅出售时,购房者按房款的2%交纳;公有住宅出售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时,多层住宅按不低于售房款的20%提取,高层住宅按不低于30%提取,由售房单位代收;经营用房和商住楼中营业用房的维修资金按房款5‰交纳;所有提取资金归业主共有,交存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至目前,我市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达1千多万元,2007年新增了366万元,累计支出了91.7万元。 “对于新管理办法又有哪些变化?”记者问到。 “新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维修资金按购房价2-3%的交纳方式,使交存更加公平”李怀孝说,“同样的户型和面积,如按总房价的2%收取维修资金,房子楼层高价格贵,加之比别人晚几年买,总房价会高出很多,维修资金当然就得多交。”现在按照新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所有人交存实现了公平。” “维修资金也有望大幅下调,是新管理办法一个明显变化。由于目前城市房价往往大大高于建造成本,缴费金额将可能明显下降。”李怀孝饶有兴趣地举了个例子:以我市繁华地带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7000元/平方米的售价,按2%缴纳比例计算,一套房子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将达到1.4万元。而如果以建筑安装成本计算,据业内人士估算,住宅建筑安装费用在1000元/平方米左右,即使以2000元/平方米的高位计算,5%的维修基金也只有1万元,两者相比差距较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使用的,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李怀孝说,这样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门槛,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给资金流出上了“双保险”。同时,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不再使用以前的交费清单,使资金流动更加规范化。 “2月1日起实施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上逐步有哪些新部署?” “新管理办法出台,公众充满期待,但也有疑惑之处”李怀孝说,“比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该怎么理解?”新办法规定,首期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谁定,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不清楚。连不少所谓的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只能用“估计”等词语来表述。如市区东沙、西沙的房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就不一致,如何计算和公布这个数据,多长时间公布一次等等问题成为今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李怀孝说:“对于资金的管理,业主交的钱由业主自己管理,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其操作性同样存疑:有的小区很难召开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业委会选举机制也不成熟,对委员会缺乏应有的监督,维修资金动辄几百万元,这样庞大的一笔钱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会存在风险。根据广东等地业委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和业委会建设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市还将继续实行维修资金由房产行政部门代管,根据社会发展逐步过度到业委会自管。”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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