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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也能“病有所医”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有了新规定,交费更公平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孟子清 时间:2008-2-20 6:29:05
李怀孝最后说,2008年,我市将会继续加大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力度,分类指导各县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工作,重点是北五县。具体的管理办法,将会参照省上出台新规定后,结合我市实际,对维修资金管理逐步作出调整部署,管好群众房子的“救命钱”,确保百姓的房子能够“病有所医”。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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