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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六腐”扫“三风”建设政治清明新榆林
在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李金柱 时间:2008-2-28 6:18:48
李金柱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同志们: 这次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和赵乐际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讨论了我市的贯彻意见。刚才,树红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赞成,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反“六腐”,在重点领域惩治腐败出实招 2007年,是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多措并举、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成效突出的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发展快,党风廉政好”的目标,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了许多新亮点,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序跨越、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还严重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切实在重点领域惩治腐败上出实招、求实效。 (一)创新机制,重点防治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工程建设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也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大量案例表明,许多领导干部蜕变腐败,都与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发生在这一领域的案件大幅上升,拿好处、吃回扣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当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规上马,未批先建;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排斥竞争,以邀代招;量身定做,虚假招标;挂靠资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谋取暴利;阴阳合同,欺上瞒下;小头大尾,擅自变更;暗箱操作,营私舞弊。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配套制度不完善,政出多门,操作弹性大,人为影响多;代理机构行为失范,唯招标人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中介不中”;监督乏力,主管部门和监督机关往往因技术性、专业性问题而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今年,市上要研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办法》,突出建立完善五个机制:一是决策问责机制。实行重大项目绩效考核、绩效预算和行政问责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决策者的责任。二是公开交易机制。健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严格交易操作规程,严格评标行为要求,实施公开透明交易,确保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三是行业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代理行为。四是社会监督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记载的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要严厉惩罚、限制准入。五是专业代建机制。要充分发挥城投公司的作用,在严格城市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范围,有效防治腐败问题。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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