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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车祸之后难毕业弱女子旧伤未好添新伤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刘涛 时间2008-5-24 6:24:23

刘婷被送上急救车到医院接受治疗

  核心提示:23岁的宁夏女孩刘婷(化名),是河南平顶山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大四学生,今年6月即将毕业。毕业前夕,刘婷在榆林市南门榆阳百货大厦工地实习。实习期间,却不幸遭遇车祸,左脚受伤。然而,由于没有得到彻底治疗,一个多月过去了,她的脚仍然不能自由行走。对于事故处理结果,她也不能接受。更为糟糕的是,5月11日晚,刘婷遭到肇事司机等人的暴力拉扯,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不得不再次入院治疗,加上她以前脚伤还没治好,因此她今年可能已无法毕业。

  5月14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榆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了解刘婷的伤情。躺在病床上的她脸色苍白,面无表情,眼角挂着泪痕,也不和记者说话。据刘婷的母亲任翠萍介绍,入院3天来,刘婷一直不吃不喝,大小便失禁。每天除了哭以外,不和任何人说话,14日早上更是一丝不挂就往外走,因此,孩子的精神可能受到了刺激。目前二院多位神经科专家已对刘婷的病情进行了会诊,并建议她们转院。但是,为了给刘婷看病,任翠萍已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此刻她根本不知道该怎办?


    实习期间发生车祸

    刘婷是河南平顶山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大四学生,毕业前夕在榆林南门榆阳百货大厦建筑工地实习。4月3日早8时10分许,肇事司机沈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K29720的“起亚”轿车,在榆林市区肤施路和榆阳路十字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过马路的刘婷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轮从刘婷的左脚上辗过,致使刘婷左脚受伤。事后,沈某和他的母亲王某把刘婷送到榆林医科所做了检查。拍完片子后,医生说脚上骨头没事,于是,沈某将刘婷送回实习工地后走了。当天晚上,刘婷脚开始变得青紫,又肿又痛,于是打电话给家人说了此事。在刘婷的母亲任翠萍的要求下,4月4日早,沈某将刘婷送到星元医院。在医院门诊输了3天液后,主治大夫赵奋伟要求她出院。之后,任翠萍带着刘婷到榆林二院进行复查,但沈某等人阻止她们复查。无奈,任翠萍给刘婷买了点消炎药准备送她返校。但是,由于刘婷的脚伤没有得到彻底治疗,她的左脚大拇指头渗出透明液体,并开始流血。任翠萍再次将刘婷送到星元医院找赵奋伟大夫,赵看了她的脚说,这是细菌感染发炎,必须马上输液。但是,此时,沈某再也不愿给刘婷看病,无奈,她们只好自己掏钱看病。

    处理结果难以接受

    事故发生后,4月13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08014号),认定沈某驾车肇事后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婷无责任。

    4月10日,任翠萍已无钱为刘婷继续治病,于是将刘婷托给司机沈某及其母亲照顾,自己去佳县筹钱。但是,沈某将刘婷带到交警二大队主管该案子的交警刘霄飞的办公室后就走了。随后,刘霄飞也走了。此时,已是晚上9点多钟,刘婷由于脚伤感染,发烧达38℃。她哭着拨通了二大队负责人的电话诉说了此事后,刘霄飞才把沈某和他母亲王榆萍叫来,把刘婷送到了二院急救中心。4月12日,沈某等人来到二院,要求刘婷赶快走人,刘婷报了警后,才平息了此事。

    从4月3日发生肇事,直到4月18日,刘婷才真正入院接受治疗。由于治疗不及时,她的脚伤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根治,需借助双拐才勉强走路。然而,由于刘婷面临大四毕业,加之沈某多次催她们出院才处理此事,5月8日,刘婷迫不得已出了院。

    5月10日下午,任翠萍母女来到交警二大队接受事故处理。包括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2200元在内,加上医疗费2300元,对方只答应给她们赔付4500元。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刘婷母女实在难以接受,她们拒绝了在处理意见书上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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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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