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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689元埋单739元 消费者欲起诉酒店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张富强 时间:2008-6-13 5:51:26
“点菜时菜单价格是32元,结账时却变成了42元,这不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吗?”6月11日,马先生向本报反映,位于榆林市人民西路中段的榆溪大酒店饭菜价格有问题,怀疑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马先生说,6月10日下午,他和几个朋友在榆溪大酒店就餐,饭后结账时,他要求服务员提供消费清单时,被告知电脑坏了,只能提供手写单。“我一看账单,不对呀,点菜时‘锅仔羊杂’是32元,结账时怎变成42元?”为了明白消费,马先生和朋友又拿着菜单和账单逐一细致核对,让他们更为疑惑的问题接踵而至,点菜时服务员说好每瓶88元的西凤酒,结账时却变成了98元,两瓶多收了20元。菜单上标明18元的“金瓜蜜枣”和“上汤娃娃菜”,均变成22元;16元的“牛皮冻”变成22元;18元的“上海醉鸡”一下涨了6元,变成24元。按照菜单价格,他们本来消费689元,账单上却是739元,整整多50元。马先生和朋友当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钱,但酒店收银台认为并没有多收,拒不退还。他们又要求和经理见面,但自始至终,没有人出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马先生要求酒店提供酒水单,但对方也说没有。无奈之下,律师出身的马先生为保留证据,带走了点菜时用的菜单作为证据。 6月11日下午4时许,榆溪大酒店一位姓高的女经理给记者打电话解释说,当天给马先生等人服务的服务员是新来的,并不知道酒已涨价,而她拿给顾客的菜单也是旧的,很多菜的价格都已涨价。不过,这位经理自己也很纳闷,服务员究竟是从哪里找到这个旧菜单的。对于酒水单一事,高经理解释说由于物价不稳定,酒水单暂时没有做出来。 而在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供职的马先生对酒店的解释并不认同,他认为酒店变更了菜单应该提前告诉顾客,否则就是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马先生认为,榆溪大酒店涉嫌欺诈,侵犯了自己的公平交易权,酒店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他双倍赔偿。他表示,榆溪大酒店如果不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说法,他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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