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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府谷“5·29”血案的启示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刘建坤 吕晶 时间:2008-6-2 6:28:28
府谷“5·29”抢劫杀人案发现场
5月29日,府谷县府店公路发生抢劫杀人血案,两人被枪杀,200多万元现金被劫,涉案金额之大、犯罪性质之恶劣,在我市在乃至我省均属罕见。据了解,当日上午,两被害人在县城银行为当地一民营企业家取到巨款后,在驾车送款途中,匪徒开车尾随至府谷县孤山镇深墕村附近后,将他们截停在路旁一块空地上,然后实施抢劫枪杀。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一面抓紧破案,一面安排大额现金安全防范工作,承诺在银行办理20万元以上业务者,警方可专程护送。而此前,神木县公安局也有类似措施,金额限制在10万元以上。这些举措,对巨额现金的往来,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护。但是,记者觉得,只有改变金融业务习惯,减少使用巨额现金,才是最简便最安全的选择。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崛起,我市北部一些县区民间资金往来频繁,金额也非常大,动辄数十上百万元,但支付方式仍然比较原始,不少人仍习惯用现金支取。在“5·29”血案发生后的第二日,府谷县城又有人在银行提取六七百万元现金后放在车上,可见并没有汲取这起血案的教训。从我市近年发生的抢劫案件来看,一些地方频繁使用巨额现金,不能不说是一大安全隐患。 1988年10月,国务院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指出:“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等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这些年来,各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支付工具非常多。然而,为什么还会有人喜欢现金使用呢? 客观上讲,我市一些能源经济强县,虽然金融活动频繁,但城市化水平并不高,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企业多在一些山沟里,分散偏远,而金融网点布局却沿袭以往区划,仍然集中在县城和部分乡镇,加上一些企业业务的特殊需要,使用非现金支付有一定困难。 主观上讲,一些储户对银行新业务认识不足,因不会使用新的支付手段,只有使用现金才更觉踏实,甚至闹出不少笑话。加之,媒体报道的许多金融欺诈案例,也令一些人对非现金交易有所顾虑,更愿意接受看似“安全”的现金支付。“5·29”抢劫血案,又一次为人们频繁使用巨额现金敲响了警钟。为了汲取这次血的教训,银行方面应不断完善和延伸非现金支付手段,加强业务宣传,而那些过分依赖现金支付的企业家、商家们,也更应该以此为戒,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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