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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工资被拖欠 不签合同有麻烦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刘建坤 石晓龙 时间2008-6-28 5:29:12

  6月18日,一个名叫刘小宁的女青年向本报反映,榆林羊老大制衣厂拖欠她的工资。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厂方表示现在随时可以结算刘小宁的工资。然而,记者注意到,在此事件中无论是厂家还是职工,都缺乏签订合同和劳动保护意识,给劳资纠纷埋下隐患。
    据刘小宁反映,她是在羊老大集团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制衣厂打工,但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到6月初停工辞职,她在榆林羊老大制衣厂干了三个月,但只给她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现在还拖欠她1500元的工资,她多次与厂方讨要无果。
    6月23日,羊老大制衣厂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刘小宁的用工情况:刘小宁在上班期间,随意性太强,断断续续干了不满三个月,6月份辞职不干了。她要领工资时,单位还没有统计出来工资单,所以没有发工资。羊老大公司管理人员表示,他们公司从来没有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当记者问有没有和职工不签合同的情况,该管理人员表示:单位一直和职工签有合同,今年由于新的《劳动法》颁布,榆阳区劳动局要求统一规范合同文本,所以单位正在规范合同文本。然而,在记者随后采访了厂里的一名女职工时,她说:“我在这个公司干了十多年,一直没有签过合同。”当记者问到为何不签合同时,她回答:“公司未欠过工资,没有必要”。
    榆阳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职工离开企业时,必须要结算清工资。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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