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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城区主要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08-6-6 6:02: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缓解榆林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减轻主干道交通压力,科学分流交通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市区“双创”工作要求,以及榆林城区交通实际,榆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榆林城区主要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夏季每日6时至22时,冬季每日7时至21时。 二、限行时段内严禁大型货车、小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在新建路、长城路、人民路、榆阳路、红山路、肤施路、上郡路、驼峰路、文化路、常乐路、保宁路、青山路、柳营路、航宇路、富康路、迎宾大道通行。 三、限行时段内严禁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在新建路、长城路、人民中路(人民路新建路十字至长城路十字)、榆阳中路(榆阳路新建路十字至长城路十字)通行。 四、单位通勤车、十七座以上营运客车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通行。 五、因特殊情况需在上述道路通行的限行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核发通行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限制通行时间、通行路段和核发数量。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通告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设置限行标志,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员规范行车。同时,要加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请各有关单位及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疏导。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榆林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三日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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