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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择校生拒交学费被赶出教室
收了择校费又收学费 百元票据竟开出万元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冯军 吕晶 时间:2008-7-4 5:56:47
已经收取了择校费,学校却还要再收学费,由于不愿再交不应交的学费,榆林市一中的7名高二学生在上课期间竟被老师赶出课堂。 7月1日早晨刚上课,榆林市一中高二某班的班主任就在班上,要求班里未交学费的学生马上交纳学费,否则将被停课,随后,7名拒交学费的学生就被赶出了教室。据了解,这些学生已经在入学时向学校交纳了择校费1万元。 2007年8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就我省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发出通知。其中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当记者见到这几名被赶出学校在街上游荡的学生时,他们很委屈地发出疑问:明明有规定,公办高中收取了择校费后就不应该再收取学费,为什么学校还要继续收呢?其中有两名学生还拿出去年给学校交纳的择校费票据,记者看到,票据上写着陕西省中小学借读费统一票据,数目为1万元择校费,用途一栏写着“择校费”,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 同时,记者发现该票据为百元票,也就是说原本最多可以开999元的票据,却开出了1万元的数目。学生们还说,有一部分择校学生已经交了学费,但是学校却没有开任何票据。而且,学校现在还要求学生交回手中的这张“择校费”收据。 记者随后就此事询问了榆林市教育局和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公办高中收取了择校费后不能再收取学费,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有学校再次收取学费,那就是乱收费。 当记者电话采访市一中总务处时,电话那头有人告诉记者,多收的学费已经退给学生了。
在记者发稿前,又从某择校生那里了解到,有的老师告诉拒交学费的学生,只要交回那张开出1万元“择校费”的百元票据,就可以不交900元的学费,只需交纳100多元的素质教育费。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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