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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民综合楼住户多掏“冤枉钱”

民宅与商铺同楼 生活用水与商业用水同价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冯军 吕晶 时间2008-7-7 5:52:49

  明明是普通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本应为2.45元/吨,却要以商业用水的标准4.05元/吨来缴纳水费,荣民综合楼内所有住户最近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荣民综合楼位于新建北路原制革厂对面,共六层,一、二、三层现做商业用途,四、五、六层为居民楼,共有住户30户。

    荣民综合楼居民楼物业负责人李孝堂拿出一张2008年4月14日的消费缴纳收据给记者看,上面注明的水费为4.05元/吨,为商业用水的费用。他说,在2008年3月以前,住户的水费就一直按商业用水3.70元/吨收取,但用户只交纳2.70元/吨,1元的差价由物业办和一、二、三 层的商户协调垫付。从3月份开始商业用水价格提高到4.05元/吨,虽然住户、物业办及商户经协调勉强解决了这几个月的水费,但商户和住户意见都很大,以后还能不能协调解决很有疑问,如不能协调,则只能按照商业用水的费用4.05元/吨全额向住户收取。

    据记者从自来水公司了解,2003年8月,荣民综合楼在自来水公司注册时,自来水公司为他们一共安装了两块水表:消防水表和生活服务综合水表,当时划分的生活用水与综合服务用水的比例为1.02∶1。2004年6月16日,由于荣民综合楼上增加了饭店,所以再次申请增加了综合服务用水限度。自来水公司收费所吴所长说,荣民综合楼的水费分为生活水费、服务水费和特种行业水费,楼内有30户居民,自来水公司按照每户3人、每人每月1吨生活用水的标准给住户供应,每吨应为2.45元,至于居民们所说的4.05元,其中多出的1.6元,自来水公司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而据了解,由于自来水管道的问题,该楼内的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不好区分。对此,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称,根据供水条例中的规定,如果用水性质无法区分,可以按照楼内最高水价即商业用水价格执行。

    “虽说每月多交不了多少钱,但这种事情让人心里不舒服。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办能协调一下,为我们解决这件事。”住户李先生说。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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